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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武山县慈善协会原秘书长何辉索要救助资助对象好处费问题。2016年8月至2024年2月,何辉利用分管社会捐助、孤残儿童救助等职务便利,在审核和拨付救助资金过程中,违规接受救助对象请吃、送礼,向救助资助对象等索要好处费累计50.33万元,套取慈善资金管理费用于违规接待、发放福利等支出。2024年4月,何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甘谷县白家湾乡宋家庄村委会原主任、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宋明定侵吞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宋明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借用身份证、“一折统”等,编造虚假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等凭证,并借用或骗取获得担保人签名、担保承诺书以及银行流水等贷款资料,挪用村扶贫互助协会“双助贷”资金11笔共计3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2年3月,宋明定受到免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清水县土门镇周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周苍生侵占群众惠民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4月至2019年3月,周苍生利用职务便利,管理使用他人“一折统”,虚报套取并冒领灾后重建、农村低保等惠民补贴资金15.71万元,其中用于个人支出3.08万元。2023年11月,周苍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麦积区公安分局道南派出所民警乔栋、原民警周旭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麦积区公安分局道南派出所民警乔栋、原民警周旭在办理王某等人涉嫌恶势力团伙案过程中,工作浮于表面,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采取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导致该案件长期未办结,违法行为人未及时受到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2024年2月、3月,周旭、乔栋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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