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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提高班第一课 学党纪明规矩提能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严的基调,进一步凝练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彰显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5月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教学楼二楼报告厅,一堂党纪学习教育课程正在进行。

这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共同举办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提高班的开班第一课。来自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315名业务骨干齐聚一堂,共同聆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的同志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提高班开班第一课安排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当其时。

第一课坚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引导学员们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条例》体现执纪执法贯通要求,第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该总则条款内容在其他条款中予以落实落细,比如第四章关于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中,就增写了第二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开班第一课从《条例》的精神实质与精髓要义出发,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逐条讲明讲深讲透,引导学员深入理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课堂上,学员们认真记录每一个知识点,对照条例原文,划重点、做标注。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介绍,解读《条例》旨在通过组织骨干人才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来自福建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学员黄佳君,认真地在学习资料上做好笔记。“通过老师的讲授,进一步明晰了‘对抗组织审查’和‘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认定区别,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条款适用,在思路上得到了拓展。”她说。

学习《条例》,要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开班第一课通过对《条例》主要特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既注重理论指导,又通过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生动详实的讲解,教育学员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多甜甜认为,《条例》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作出规范,将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主动将审判权置于“聚光灯”监督之下,努力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实现公平正义。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潘艳表示:“《条例》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并在各章中进行具体细化,在做出限制规定的同时,传递明确信号,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初心,严守红线,不破底线。”

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王静说:“通过解读,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条例》每一条的含义。下一步,我将把学习到的《条例》知识点原原本本地传达给身边的同志,带动大家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既全面熟知掌握,又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参训学员们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入,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条例》为日常行为准则,自觉砥砺作风,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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