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本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本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官商不清,利欲熏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上的影响,由工程老板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体检、装修、购物费用;多次参与赌博;甘于被工程老板“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本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本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北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