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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调整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式?

从主要参考存贷款余额增速到参考银行利润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中的利息净收入增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等。

2024年一季度,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整优化金融业核算方法,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后的核算方式主要参考银行利润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中的利息净收入增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等进行推算。

在2023年及以前,金融业增加值在做季度核算时,其主要构成部分——货币金融服务业增加值,主要参考存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速进行推算。

因此,每到年初时节,各地GDP等经济数据纷纷发布,关于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以及可能“扭曲”GDP增速的话题都会引发关注。

有迹象显示,在GDP增速等考核指标压力下,由于金融行业占比过高,金融数据存在“掺水分”的可能。而存、贷款增速指标对金融业增加值和GDP增速的影响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地在关键时间点,无序争抢存贷款资源,“虚增”存贷款数据,以满足地方金融业增加值及GDP增速的指标要求。

如果金融业增加值及对GDP的贡献“虚高”,会影响决策层掌握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既不利于真实判断金融业发展现状,也不利于客观判断经济恢复和增长情况,更将影响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方针的实施。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要“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等。

对此,对现有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指标及核算方法进行优化调整,可以更加科学地反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真正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业占GDP比重高,第三产业对GDP贡献最大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遥遥领先地位。根据2023年11月22日公开在人大官网的《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过程中,有出席人员提出,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8%,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比重4.8%的水平,也高于欧盟成员国平均比重3.8%的水平,说明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空间还很大。

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1260582亿元,比上年增长5.2%。从三大产业情况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89755亿元,占比7.12%;第二产业增加值482589亿元,占比38.28%;第三产业增加值688238亿元,占比54.60%。

对比202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3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39.3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53.35%,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占比均有所下降,而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了1.25个百分点。

从占比情况来看,我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占比最大,对GDP的贡献最大。

金融行业占GDP比重过高,反映了我国间接融资依然是实体融资的主要渠道,金融机构在助力实体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银行存、贷款增量刚性扩张,而GDP总值增速出现下滑后,会进一步提高这一占比,金融业所贡献的程度会更高,指标影响也会更大。

GDP增长过于依赖金融业扩张,带来金融高增长“虚火”

长久以来,各地政府制定产业规划和行动计划,均将金融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提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成效的主要指标和考核任务。

例如,东部某省会城市2023年发布“今年一季度,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95.25亿元,同比增长9.6%,占GDP的比重更是提高至14.1%,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持续稳步加大。”东北某省2020年亦发布“前三季度,全省金融业在运行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成为对我省GDP增速正向拉动最强劲的产业。”

而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持续领先于GDP的增长,也将导致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持续大幅上升。

由此可见,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持续加大。在地方GDP增长考核压力之下,这有可能给金融业带来一定增长压力。

2013年,中央组织部对地方官员考核体系作出结构性调整,明确提出弱化GDP增速的考核权重,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但是,针对GDP内部结构的考核标准,目前还没有看到特别典型的案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上级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的考核主要根据经济发展绩效,特别是GDP增速进行,这也是地方官员最关键的考核指标,尽力提高本地的GDP增速是各届政府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具体到金融业增长,有地方金融机构人士透露,每年的关键考核时点,主要在半年度和年度,地方金融办(金融局)都会组织金融机构召开协调会,分配、下达增长指标任务。

为了在关键时点完成指标要求,地方银行不得不从企业或同业“拉存款”,导致异地存款“搬家”。一旦时点过去,数据统计完成,存贷款可能“回归原地”,特别是同业存款,这可能更加剧了资金空转。

在贷款扩张方面,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金融业信贷扩张更多是以较高的利率投向房地产、地方城投等“高增长”领域,这不仅抬高了实体融资成本,在造成“金融高增长”假象和虚火的同时,还可能挤出其他产业投资,影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存贷款对金融业增加值和GDP增速影响大,如何核算名堂多

从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核算情况来看,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按照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业等细分行业进行核算,根据细分行业的基础指标增速(主要使用同比增速)先进行加权求和,计算权重分别约为0.7、0.2、0.1。

其中,货币金融使用本外币存款及贷款余额增速,资本市场使用辖内证券交易额增速,保险业使用原保费收入增速。

另外,存款和贷款增速分别需要根据两者占存贷款总额的比重,进一步确定权重因子。

根据权重,存款和贷款增速是目前对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影响最大的分项。

以华东某省会城市为例,截至2023年10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0.02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1.01万亿元;存款占比为64.5%,贷款占比约为35.5%。

将货币金融的权重(0.7)分别与存款占比(65%)、贷款占比(35%)权重相乘,则可近似计算得到四项基础指标增速的影响权重,依次为:存款增速(权重约为0.45)、贷款增速(权重约为0.25)、证券交易额增速(权重约为0.2)、原保费收入增速(权重约为0.1)。

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高,也引发市场对于金融业“资金空转”的担忧。而存、贷款增速指标权重过大,容易造成关键时点的存贷款虚增,扭曲各地区金融业发展的真实情况。

首先,存、贷款增速指标权重过大,会导致各地在月末、季末,特别是年末统计数据时,无序争抢存、贷款资源,诱发地区之间“存款搬家”现象,特别是高息拉同业存款,造成关键时点存、贷款余额虚增,扭曲了各地区金融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利于客观反应各地经济增长情况及趋势变化,有碍中央决策层掌握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

对于GDP核算方法及考核指标要求可能导致的数据虚增及不实,有华南地区银行业人士表示,这一情况在区域性城商行中较为普遍,区域银行因为规模小、跨区域经营受限,而指标要求存贷加总,为了满足指标要求,只能在关键时点凑存款和贷款。

其次,现行GDP核算方法及指标要求未能充分考虑地区间产业结构差异。例如,上海金融业较为发达,重资产行业占比较低,服务业等轻资产行业占比相对较高,经济、产业结构决定了上海投资和贷款增速相对较低。而华南某二线城市,工商业发展一般,为了满足GDP增长指标要求,主要依靠地方银行“承担”。

亦有华北城市近年来为拉动金融业增加值及GDP增速,紧密围绕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密集开展各项协调、调研工作,以确保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比持续超过信息产业,位列第一。

优化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指标及方法

基于此,需要合理设定金融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目标,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一是对现有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微调。比如,适当调整细分行业的核算权重,降低货币金融服务(存、贷款增速)核算权重,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增速和保险业增速的核算权重。同时,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波动性较大的特点,可考虑剔除。

二是全面深入研究完善金融业增加值核算体系。重点考虑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税收、利润等多元化基础指标,这几个指标既可以每季度及时获得,也相对比较客观,以替代存、贷款等不能完全真实全面反映地区产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从而可以更加全面、准确评估金融业的增长贡献。

三是考虑地区差异性,对于金融业较发达地区,例如,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区增加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资产管理规模等指标,从而更加科学地反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除了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增加值及GDP增速指标的核算方法,还需综合考虑宏观政策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协调统一。首先,地方政府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中央在治理考核标准上丰富指标,关注GDP增长的内部结构,降低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房地产、城投增加业绩的动机;其次,继续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市场利率,降低融资成本,资金才能更有效地支持实体;最后,金融和实体是互惠互利、和谐共生的关系,在优化的过程中,不能过度打压金融行业,因为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环境下,需要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差水平和盈利增长,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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