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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茂虎,认罪悔罪!

4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一案。

崔茂虎,认罪悔罪!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崔茂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茂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茂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3月18日消息,崔茂虎被查;2023年8月30日消息,崔茂虎被“双开”。

经查,崔茂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违规占用耕地搞政绩工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沉迷奢靡享乐,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协调承揽业务获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茂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崔茂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崔茂虎出生于1965年,曾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

2022年6月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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