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形成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名下使用商业贷款所购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原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