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国部分城市正式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记者4月11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省内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等五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地区的工伤人员在外省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以直接结算费用。按照计划,从今年10月1日起,江苏工伤人员在省内跨设区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就医费用。
苏州市姑苏区职工李某今年3月在工作中不慎手腕严重骨折,为方便家人照顾便回到河南省鹤壁市老家休养,听说本月起工伤职工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第一个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的备案手续。李某说,新政出来后在老家医院就医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无须先垫资再回苏州报销,不仅减轻资金压力,还省去了来回跑的麻烦。
此次纳入试点范围参保的工伤职工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苏州瑞盛康复医院等12家协议机构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协议机构信息系统联通一家上线一家,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是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就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设区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这些费用需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按照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费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有关规定。省内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直接结算的医疗费、住院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执行江苏省定目录、标准和相关规定。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中,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备案,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省内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可通过江苏线上备案途径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12个月,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6个月。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截至去年末,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26.13万人,去年全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9.5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