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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收取“好处费”

“都是我一时糊涂,收了不该收取的好处费,从现在开始我要认真工作,正确履职。”前不久,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镇纪委将处分决定送到镇林业工作站,覃某懊悔不已。

此前,丹洲镇纪委来到该镇林业工作站开展日常监督时,在工作站门口,听到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地议论。“我都来好几次了,说证没有办下来,树不得砍。”“钱也交给林业站工作人员了,证件还没下来……”

事关群众利益,镇纪委旋即开展初步调查,向群众了解情况,查看转账凭证。

按照规定,林木采伐设计由第三方承担,基层林业工作站不再单一行使这类工作职能,为何采伐设计费与林业工作站有关系?带着疑问,镇纪委决定找到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覃某。

“林木采伐设计费是你们负责收取?”镇纪委开门见山地问道。

“是,我们也是受第三方林木采伐设计公司的委托,每次收集齐后给他们转账。”覃某给出具体解释。

“怎么才算收集齐?都是怎样转给他们?有没有什么凭证?”镇纪委提出疑问。

“有的,我们有转账记录,但是转给公司的钱和相关台账是另外一个同志负责,具体要问他。”面对镇纪委连续质问,覃某眼神躲闪,企图搪塞过去。

镇纪委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觉得这事必有猫腻。于是,镇纪委决定从外围突破,便调取银行流水记录、查看花名册、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一一核对,也找了相关人员谈话。

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和证据,镇纪委再次找到覃某谈话。

“你还记得这几位群众上缴的采伐设计费吗?你是怎么转给设计公司的?”镇纪委将材料摆在覃某面前,开门见山地问道。

“微信转账或现金,我们都转过去了……”覃某略有点紧张,不敢直视镇纪委工作人员。

“这些是群众转给你们的费用,那你们转给公司的记录有吗?”

……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覃某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只能承认违纪实事。原来,覃某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协助第三方在丹洲镇辖区内开展林木采伐工作时,利用负责审核该镇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第三方公司“好处费”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鉴于覃某态度较好,违纪情节轻微,最终给予记过处分,与其一同违纪的潘某、梁某等4人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镇纪委对镇党委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林业站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伐区调查设计管理有关规定、林业干部职工廉政管理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防范问题再次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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