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建议完善境外提取现金相关制度,包括“取消超额后次年暂停境外取款的‘惩罚性’措施”以及“开放线上渠道查询个人境外取款额度”。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国家外汇局”)已作出回应。
2017年12月,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通知,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上述网友在留言中指出,1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额度平均到每个月只有不到8500元,很难满足长期在境外工作群体的需要,且因没有线上查询渠道,故这类群体不能及时掌握剩余额度情况,很容易超额,直接影响次年提现。对此,该网友提出建议:一是取消超额后次年暂停境外取款的“惩罚性”措施,个人名下银行卡提现超当年额度后,不影响次年提现;二是开放线上渠道查询个人境外取款额度,以便于普通人查询,避免不知情的违法。
4月2日,中国政府网刊发国家外汇局回复称,银行卡是个人出境旅游和商务等活动的重要支付工具,国家外汇局持续推进银行卡跨境交易便利化,除对赌博、无交易背景转账支付、难以区分经常或资本交易性质等少数交易进行禁止或限制性支付外,对个人在境外刷卡正常消费无任何限制,且不纳入个人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等值5万美元)管理。除银行卡外,目前外汇政策还支持个人使用移动支付、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交易,充分保障真实合规个人跨境支付便利。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国家外汇局对个人持境内银行卡(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设置年度累计等值10万元人民币额度,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国家外汇局强调,这一规定,一方面能够有效满足个人在境外的零星和小金额消费等现金支出需求。根据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数据统计,近年来个人持卡年度累计提取现金均值远低于等值10万元人民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卡境外提现渠道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而针对“开放线上渠道查询个人境外取款额度”的建议,国家外汇局表示,由于银行卡交易信息包含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卡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敏感信息,与个人权益密切相关,国家外汇局将认真研究并审慎进行安全性评估。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统筹便利化和防风险原则,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管理。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