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记者陈国亮
清明节将至,江苏南通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引发网友关注,“南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一事登上热搜。3月27日,南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是从市场行为强调禁止制造和销售,没有说(禁止)使用这个环节。”新黄河记者随后以当地群众的身份向南通市一区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咨询,清明节祭祀是否可以焚烧冥币纸钱?一工作人员回应称,现在倡导的是鲜花祭扫,“这样吧,你弄一点点(冥币纸钱)吧。”
3月26日,江苏南通市民政局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南通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推动南通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市的这则通告发出后,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引起网友争议。有网友评论:“建议还是倡导为主”“这个有点过了,给逝去的先人烧点纸钱,是千百年的传统,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说是封建迷信”“‘一刀切’似乎有些太不近人情了”。有媒体也对此刊发评论文章,“央媒评南通禁售殡葬用品:简单粗暴”再次登上热搜。
3月27日,江苏南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地是从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角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推进这个事情,当然选择在清明时节这个时间点,确实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一些误解。“老百姓有些议论,可能是没有吃透(文件)或者是我们没有解释明白,但和老百姓慎终追远是两回事,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是从市场行为强调禁止制造和销售,没有说(禁止)使用这个环节。”
27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又致电南通市某区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以当地普通群众的身份咨询清明节祭祀可否携带和焚烧冥币纸钱一事。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也注意到南通市民政局的通告了,“目前事情在风口浪尖上,现在倡导用鲜花,去年有些地方(镇街)有一个固定的地方(用于焚烧冥币纸钱),只能允许携带一点点(冥币纸钱)。今年按照南通市民政局的通告,是不允许了。这样吧,(你们)弄一点点(冥币纸钱)吧,最好是用鲜花。”
新黄河记者还注意到,3月26日,南通市民政局还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了《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提到要“树立和提倡‘厚养礼葬’观念,不铺张、不攀比,以简洁朴素的方式祭祀逝者”“采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书写寄语、网络追忆等绿色环保方式祭奠先人、感念先辈”。
南通市的通告有无法律依据?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称,这并不是地方政府首次发布通告禁止、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海口、桂林、天津等地方政府也发布过类似通告。南通市通告的法律依据是《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结合《殡葬管理条例》和南通市民政局的公告,可以知晓该禁令是从市场角度强调禁止制造和销售,并没有禁止群众的使用,也就是群众烧香祭祖慎终追远仍然可以采用传统的祭祀方式,这是不违法的。同时,《条例》和《通告》并未对封建迷信作出明确定义,殡葬用品概念也较模糊,南通的公告确实有“一刀切”的嫌疑。政府应当依法执法,合理执法,对于易产生争议的法令应当三思而行,要讲法理有情理,但不能机械式执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也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