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坚守住底线,不该打补偿款的主意……”全州县绍水镇塘口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赵某某在收到党纪处分决定书时后悔不已。
此前,有群众反映绍水镇村干部涉嫌违规套取惠农资金有关问题线索,全州县纪委监委随后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进行核查,发现村民赵某在绍水镇绍兰村承包的一块连片地块的青苗补偿存在问题。经研判,调查组决定对绍水镇青苗补偿报表、发放表、租地协议等资料进一步查证。
“组长你看,赵某所承包的这片地块,不仅补偿标准虚高,而且实际是由赵某一人承包的地块,租地协议却变成了由赵某和龙某某两人分摊签订。”在调阅资料时,两份租地协议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调查组意识到这份凭空出现的租地协议背后定有蹊跷,或许能成为一个突破口,便立即围绕协议开展了走访调查。经过走访,调查组了解到龙某某恰好是邻村塘口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的妻子,但她实际并没有承包过土地,这份租地协议正是赵某某假借妻子的名义签订的。
“为什么要假借妻子的名义签?这块地究竟是谁的?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这块地其实是我朋友赵某的,之所以用我妻子的名义签订协议,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我实际没有承包过土地,如果用我的名字签容易被发现……”面对调查组的步步追问,赵某某选择了主动交代事情原委。
原来,绍水镇政府进行土地整治时,其中涉及赵某在绍兰村所承包的22亩地的青苗补偿问题,镇政府工作人员就补偿标准与赵某进行了多次协商,几次商讨均未达到其预期价格。正当镇政府准备放弃这块连片地时,感受到“危机”的赵某此时动起了歪脑筋。
赵某找到自己的好友赵某某,认为赵某某作为塘口村党支部书记肯定能与绍兰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说上话”,便请他牵线搭桥提高补偿价格,并承诺将其中10亩补偿款约20多万元分给赵某某。赵某某听见有利可图,便爽快地答应了。
最后,赵某某利用自己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向绍兰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打招呼”,以远高出原定标准的价格进行补偿。在签订协议时,将赵某22亩地分为两份,一份12亩地由赵某签订,一份10亩地由赵某某以妻子名义签订,试图以此实现利益“交换”。
未曾想,赵某某没等到补偿款到手,却等来了一纸处分。经查,赵某某在担任绍水镇塘口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借妻子名义签订虚假租地协议,故意套取惠农补偿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某某等涉及人员一并给予相应处分。(全州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