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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札记丨晓之以纪 动之以理

“请核实你的辨认材料,然后如实说明你的违纪违法事实!”审理室的莹姐有条不紊地出示辨认材料,沉着冷静地与谈话对象说道。

作为审理的新兵,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审理谈话,内心既期待又紧张。

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目的是向被审查调查人告知其在审理阶段的权利义务、核对涉嫌违纪违法事实、了解有关情况、同步进行纪法教育。此前,经向办案同志了解,该谈话对象比较配合工作,本以为审理谈话会顺利进行,却出现意外状况。

“你好,我们是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今天按照相关规定与你开展审理谈话,主要是核实违纪违法事实,听取你本人的意见……”谈话开始前,我们便向谈话对象说明来意。

“接下来,请你详细说明你任某单位负责人期间的违纪违法情况。”随着莹姐这一提问,谈话对象顿时激动,“我有意见,其实我不完全管这个单位,我一不管人事,二不管财务,只负责工作,不能说我是单位负责人。小同志,你说是吧?”说罢,谈话对象望向我,企图得到认同。

谈话对象居然否认了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事实?怎么办?见此情形,我不知所措,顿感“压力山大”,紧张地看向莹姐。细心的莹姐示意我放宽心。之后,她拿出审查调查部门对其做的辨认笔录,请谈话对象认真仔细核对,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首先,根据你们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会议,明确记录抽调你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其次,你们单位职工的请休假及差旅报销都经你审批签字……这些材料足以证明你承担负责人的职责。”听到莹姐有条有理地摆事实讲证据,谈话对象脸上浮现一些慌乱。

莹姐趁热打铁说道:“根据党章有关规定,作为中共党员,须履行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等义务。组织在对待党员犯错误的问题上,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态度一向鲜明。组织出于对你的信任而安排你担任单位负责人,你应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做好负责人的分内事,而不是心存懈怠、工作态度不端正,犯下错误!今天的谈话,充分保障你申辩权利,但也希望你积极配合工作,如实说明事实,真诚认错悔错,不要执迷不悟、一错再错……”

听到这些,谈话对象愧疚地点了点头,如实说明违纪事实,非常懊悔地作出检讨,“同志,感谢你们的耐心开导,我刚刚只是想为自己再辩解一下。我对党纪法规认识不深,工作态度不端正,抱有侥幸心理……希望组织能够对我从宽处理,今后我一定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

谈话结束后,我由衷对莹姐竖起大拇指,“莹姐,你太厉害了!向你学习!”

莹姐语重心长地说道,“审理谈话是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监督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权利的重要举措。我们在吃透违纪违法案情的同时,也要阐释党纪党规,注重疏导教育,不仅要让其‘顺’,更要让其‘服’,使谈话对象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治本功效。”

晓之以纪,动之以理。通过此次审理谈话,我深刻认识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之路道阻且长,要贯彻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宗旨,讲纪律、摆事实、举证据、通情理,帮助被审查调查对象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重燃干事热情,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陆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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