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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组织旁听庭审 “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月14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受贿罪案,对被告人刘为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为民利用担任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南宁市兴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南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和人事招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1万余元。

以此案开庭审理为契机,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南宁市委组织市四家班子领导,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开发区党工委、市直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等共220余人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体远程连线旁听庭审全过程,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南宁市牢牢抓住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督促、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地。通过开展旁听庭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强化履职担当,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助力形成首府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南宁市纪委监委不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充分利用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打造警示教育馆,聚焦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推动纪律教育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以案促治,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开展深入的专项治理,发挥好“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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