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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判例并提出建议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3月1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建院以来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特征、裁判规则、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梳理分析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意见建议。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案件标的上看,“七日无理由退货”涉及的商品类型广泛,其中手机、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争议较大,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新问题频发;从涉诉主体上看,此类案件通常涉及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就电子商务平台而言,目前涉诉平台主体涵盖多类型、多领域,包括传统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票务服务平台等;从涉诉新特点上看,规则适用争议、反向诉讼、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适用、退换货衍生纠纷均呈增加态势。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在会上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

“‘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难,部分经营者对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赵瑞罡指出,目前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确认程序设置标准并不统一,“部分平台及经营者认为,在具体交易中若设置过多的确认程序会打扰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在销售商品时,一般通过在商品详情页面及商品名称下方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此外,他还提醒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适用该规则,须保持商品完好。

为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运行标准,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销售者加强对规则的学习理解,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案件主动公示,加大售后保障力度;平台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投诉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和平台协议;消费者购物前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诚信文明消费,退货时保证商品完好。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还通报了十起涉“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典型案例,明确奢侈品、二手数码产品、盲盒类商品等纠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裁判规则,对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经营者自行排除非法定类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不规范行为予以规制。

据悉,为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方携手进一步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发布会结束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共同参与,就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发出倡议。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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