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现场制造的安全隐患,博主把爬桥画面发到社交平台,同样是在制造法律风险
3月11日,一位网名为“MiduYang”的自媒体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她攀爬至重庆朝天门大桥的顶端,并站立拍照。博主配文称:“我爬上了朝天门大桥,玩的就是心跳。”这一“不要命”的举动,引发不少网友关注。目前,朝天门大桥所在辖区派出所已有回应,称接到报警后正在跟进处理。
在各大社交平台,经常能看到一些极限运动的短视频,包括类似攀爬大桥、高楼的。惊险的画面,能把网友看得手心出汗。这些极限运动爱好者,大多经过长期训练,对危险也有一定认知。虽然他们的行为也很难被多数普通人接受,但这种“自甘冒险”,只要不危害到别人,在法律上也很难去限制。那么这次爬桥的博主是否属于此种类型?答案是否定的。
从其社交账号的介绍来看,其声称是“美国双语娱乐体育记者”,之前的视频也没有相关训练的证据,由此推测,她不像那种狂热的极限运动爱好者。如果没有长期循序渐进的训练,对危险没有充分的认知,只是心血来潮,为了博取个人一时的关注度,就选择在城市地标建筑做这样的冒险动作,显然是在害己害人。朝天门长江大桥是重庆地标,从视频画面看得出来,桥上横梁距桥面仍有较高距离,一旦脚滑坠桥,后果不堪设想。
那些极限运动爱好者,做挑战时多数会选择不干扰普通人的时间和地点。但这位爬桥的博主,恰恰不是这样。从她发布的视频能看到,当她在危险的高空“玩心跳”,下面还有不少车辆在经过。就算她自己甘冒风险,愿意豁出去玩刺激,拿生命当赌注,但也不能拉别人陪绑。在那个位置万一砸到别的过桥车辆,也会给别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当自己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制造了巨大隐患,显然就不能被允许。
除了现场制造的安全隐患,博主把爬桥画面发到社交平台,同样是在制造法律风险。这方面已有前车之鉴。2017年,被称为国内极限运动第一人的吴永宁,在攀爬高楼时不幸坠楼身亡后,其家人状告花椒直播平台,认为平台没有对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督义务。后来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平台要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万元。
这个案例传达了一个信号,即个人要对自己的冒险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可一旦出事,发布视频的平台也难逃次要责任。也就是说,博主上传了爬桥视频,如果后续出了什么意外,平台也可能要承担规制不到位的责任。当然,这也是提醒,对于企图以冒险方式博流量的行为,平台也应该及时进行把关和规制,避免形成示范效应。一旦有人以这种方式成功获得流量,就可能引发效仿,制造更多的现实隐患。所以,警方和平台都要果断阻遏这种倾向,及时打消某些人的类似念头。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守一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