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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勤俭:国务院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3月4日12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此次大会议程中有一项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请问发言人能否介绍一下这次修法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娄勤俭表示,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0多年来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对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确定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全会审议。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娄勤俭提到,总的看,此次修订以法律形式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和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规定;三是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四是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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