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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利用直播带货“即时性、受众广”等特点销假,需加大惩治力度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新业态、新模式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直播带货“即时性”“受众广”的特点,通过“直播引流”“真假混卖”方式销假,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也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需要加大惩治力度。

刘太宗介绍,相较于传统销假犯罪案件,直播带货销假犯罪具有隐蔽性强、链条化和跨区域特征明显、电子证据数量庞大复杂等特点,对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要求更高,在侵权商品认定、共同犯罪判断、犯罪数额计算等方面也存在难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质量。网络销假团伙往往涉案人员众多、分工细致、作用不同,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团伙成员的参与程度、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等因素,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价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刘太宗指出,直播带货销假案件涉及生产采购、平台上架、营销推广、终端销售和快递运输等多个环节,需要予以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于办案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定行业合规指引等方式,依法能动履职,引导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治理。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提高从业主体法治意识,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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