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这是关于少缴纳党费问题的整改报告,后面附着11名党员补缴2159.99党费的缴款凭证;这是重新核定2024年党员党费的缴费标准,从2024年元月起就按照这个标准缴党费了……”不久前,贺州市八步区区直某单位负责党费收缴的小蔡来向区委第三巡察组汇报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八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该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党建台账时,细心的巡察组员小李发现2023年上半年该单位部分党员月缴的党费比去年还少。
“不对呀,他们今年缴纳党费的标准怎么会减少,他们的工资不可能降低吧?”小李不解地问道。
“一般情况下,党费不会越缴越少。小李,你调阅他们2020年以来的党费收缴明细表,以及近3年工资发放表,特别要核算缴纳党费的标准与工资基数是否相符。”巡察组组长强调。
经核查,该单位因缴纳党费标准核算有误导致少缴党费。
“党费收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少缴一二元看似小事,实则是检验党性强不强的‘大事’,我们一定要弄清事情原委。”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
“小蔡,请问你们是怎么核算缴纳党费的标准?”随即,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该单位负责收缴党费工作的小蔡询问。
“我都是以上年12月工资为基数的,对照工资档次、缴费比例来核算的,有什么问题吗?”面对询问,小蔡一脸疑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你清楚这些规定吗?”巡察组工作人员进一步追问道。
“知道。每年1月份初工资还没发,我就按照上年12月的工资把缴纳党费的标准算了出来,领导还夸我工作积极呢。”小蔡解释说。
“经查阅工资档案,每年12月份工资因补扣个税等原因,部分干部职工的实发工资比平时少了一些,以此为基数核算出的应缴党费是不精准的……就拿你来说,今年缴纳党费标准是13.5元,比去年少1.2元,你的工资没有降低吧?缴纳党费的标准怎么会反而比去年降了呢?”巡察组工作人员严肃地说道。
“哦,原来是这样,都怪我粗心大意了,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小蔡惭愧地表示。
巡察组工作人员对小蔡核算缴纳党费标准有误的问题予以指正,要求加强《党章》及相关党务知识学习,对工作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经统计,该单位因核算缴纳党费标准有误,导致11名党员3年来少缴2159.99元。
巡察组将该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要求立行立改。同时,督促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巡察是政治巡察,查找的是政治上的偏差。少缴党费,其背后折射出部分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制度不严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巡察组将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形成震慑,从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贺州市八步区委第三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