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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清单进行深入查摆,承诺“八小时外”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立政德,守公德,严私德。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该市纪委监委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监督的同时,“八小时外”的监督也不打烊,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从细节入手,划出纪检监察干部在言行举止、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硬杠杠”。

《办法》以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和加强自身建设为核心,既从正面倡导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弘扬清风正气、建设优良家风、崇尚良好风尚”等带头做到的6种行为规范,又从负面列出禁止“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等必须严格禁止的12种负面清单,提醒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管何时何地,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使“八小时以外”监督更加精准有力,该市纪委监委探索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联合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通过实施报告个人事项、强化组织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及时谈心谈话、开展廉洁家访、注重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收集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动态、家庭情况、交友情况和生活状况。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教育监督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将“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内容。(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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