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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A股!证监会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信息量巨大

2月23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出席发布会并就有关稽查执法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就日前市场关注的IPO倒查10年的传言,严伯进表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体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

李明强调,一个市场要人气兴旺、蓬勃发展,最关键的是大家相信这个市场是公平公正的。“我们将继续努力,依法从严办理每一起证券违法案件,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广大投资者的殷切期待。”

事关A股!证监会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信息量巨大

回应一:怎么看待IPO要倒查10年的传言?

近期,有市场传言称,IPO要倒查10年。对此,严伯进表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体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

他表示,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证监会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证监会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据其介绍,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

回应二:如何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对此,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如何提高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李明表示,这些年,证监会逐步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监管数据,在运用大数据比对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后续证监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证监会还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日前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此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李明也表示,虽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群之马”,但总体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本。可以说,上市公司这个称号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荣誉。欺诈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数。

“我们理解广大投资者是‘爱之深、责之切’,也深知我们的工作与投资者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着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努力营造让投资者安心、放心的投资环境。”李明坦言。

回应三:打击操纵市扬、内幕交易方面有哪些考虑?

操纵市扬、内幕交易往往是监管的重中之重。李明表示,操纵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价暴涨暴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利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利机会,妄图在“无人察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

对此,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

李明强调,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在紧盯新型违法案件方面,他举例称,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回应四:如何进一步提高证券违法成本?

证券违法成本低长期以来备受业内诟病。李明介绍,近年来,证监会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比如,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据了解,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其中,欺诈发行行为的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李明指出,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我们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回应五:下一步对加强稽查执法有何考虑与工作安排?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谈及下一步稽查执法的工作安排时,李明坦言,当前,资本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加速演变升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花样翻新,监管的调查手段、技术急需迭代更新,执法资源存在不足。

对此,李明表示,证监会将切实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政治担当,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在线索发现方面,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坚持露头就打;在案件查办方面,将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投资者投资时有信心、有恒心。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还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作配合,在信息通报、形势分析、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联动,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执法毫不动摇、一以贯之的执行到位。

“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惩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仅仅一罚了之,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促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注重在惩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李明表示。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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