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城县太平镇纪委到太平村宣布给予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接到处分决定的那一刻,陈某某羞愧不已,不熟悉政策、不执行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让自己吞下了违规破纪被处分的苦果。
此前,太平镇纪委收到巡察移交反映太平村委涉嫌违规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发放补贴的问题线索,立即组成核查组核实。
顺着这条线索,核查组调取太平村近几年原始会计凭证与现金日记账本逐一翻阅。经核查,发现该村委出租房屋收入较多,存在用房租收入给村委干部每月发放误工补助200元,春节前发放一次性年终补助400元的情况。
“每年用于发放村干部补助超过2万元,连续几年都如此,可能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核查组详细查阅相关政策规定文件后,与该村干部逐一进行谈话。
“给村委干部发放误工补助和年终补助,你们的依据是什么?”核查组首先找村支书陈某某问道。
“我们村人口体量大,人员流动多,开展工作难度大,所以会给村干部发放一些补助,补贴话费等工作支出,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发放补助是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的,符合相关程序,至于依据……”关于依据的问题,陈某某始终答不上来。
其他村干部在谈话时均表示这是延续惯例做法,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没有村民对发放补助提出异议,试图将使用村集体房租收入发放村干部补助合理、合规化。
然而,核查组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过去确实有类似的“惯例”,但该县2019年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租赁集体土地、山林、房屋等资源资产获得的收益,不得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
“村里集体收入来源单一,这样发放村干部补助,不仅违反规定,也不利于村集体经济长期发展。”核查组拿出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文件,耐心细致解释法规制度,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几名村干部羞愧地承认没有严格执行最新的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导致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我们愿意按规定将违规领取的补贴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涉及的村干部纷纷表态。
问题查清后,太平镇纪委最终给予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违规发放的49600元资金退还村集体经济账户。
为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太平镇纪委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镇基层办、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对各村财务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梳理,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柳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