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大数据平台对以上酒驾人员身份进行甄别,核查是否为党员干部。”“经核查,其中3名系我县党员干部。”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移送的酒驾问题线索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排查出酒驾人员中有3名党员干部。1月23日、25日,其中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目前,1名党员干部酒驾问题正在核查中。
春节将至,走亲访友、推杯换盏,党员干部酒驾问题仍需防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不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暗藏“四风”和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发布元旦春节廉洁提醒,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依据相关规定,党员酒驾,应视具体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公职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醉驾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主刑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给予政务开除处分;醉驾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柳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赵霞介绍,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除对其醉驾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外,如果查实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的,应合并处理。
1月以来,上海市青浦区纪委监委在区反腐败协调机制下,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我们持续拓展涉及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协作配合范围,依托‘青吴嘉’三地协作备忘录,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纪委监委加强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严肃查处酒驾、公车私用等相关问题。”青浦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驾驶所在单位巡查车辆参加私人聚餐”“长期公车私用,并违规配备专职驾驶人员”“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本人上下班”……连日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都涉及公车私用问题。
“我们对节前公车使用的把关更加严格。设置了车辆安全管理员、车队长,并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对车辆行驶、维修、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再经车管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才能借用公车。”1月25日,浙江省龙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开展节前检查。
据了解,龙游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公车问题会商机制,督促其与公车定点维修厂签订《廉政约定书》。一旦发现定点维修单位超标准养车、虚开发票、违规送礼给回扣等违规行为,则取消定点资格,以此从源头上强化公务车辆使用与维修廉政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