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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东向涉嫌受贿、洗钱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东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东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江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过金融理财手段,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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