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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跨省”悬赏百万征集官员违法线索,背后隐现商战纠纷

一则民企悬赏征集在任官员违法犯罪线索的信息,正在引起关注。

第一财经记者在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找到了这则发布于1月27日的“悬赏公告”。1月29日中午,第一财经记者与涉事企业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下称“远通公司”)取得联系。该企业办公室主任庞怡婷向记者确认,网传的《100万悬赏公告》(下称“悬赏公告”)确由该公司发布。

民企“跨省”悬赏百万征集官员违法线索,背后隐现商战纠纷

根据该悬赏公告,远通公司认为,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下称“该官员”),在办理其与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鑫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宏鑫公司对远通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投诉案件中,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并最终决定,对外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官员在提任公职期间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

远通公司表示,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该公司转交给权威部门查证属实,并导致该官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远通公司将给予线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若该线索导致该官员被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等处分的,远通公司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

宏鑫公司则在网络平台表示,自己也将继续收集远通公司涉嫌违法的证据,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起诉。

对于远通公司与宏鑫公司的关系,远通公司办公室主任庞怡婷表示,“我们跟宏鑫是一个长期的竞争关系,这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我们觉得不应该掺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这里。”

对于远通公司的“悬赏”行为,庞怡婷表示,“我们只是行使我们的权力。大家提供给我们的线索,我们会提供给国家(有关)机关进行查实。”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远通公司与宏鑫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早在2018年就已产生,双方还对簿公堂,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与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有多份关于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通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双方各有胜诉和败诉。

在此次远通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出“100万悬赏公告”之前,该公司就已在微博上发布过类似公告。

1月28日,宏鑫公司在微博上发布一份加盖有公司章印的文件称,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鹏,“关于你公司2024年1月27日在公司微博上发布的‘100万悬赏公告’一事,已经进一步触犯了相关法律,涉嫌构成多宗新的‘罪名’。”宏鑫公司在博文中称,为维护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公司在已经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将继续收集相关江苏远通及孙鹏涉嫌违法的证据,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起诉!”1月29日下午,第一财经记者联系上宏鑫公司法务负责人纪英利,他确认上述博文的真实性。

针对这起“悬赏”,1月29日,记者致电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具体需要跟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1月29日下午,记者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取得联系,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道”,同时表示,记者如果想要采访更多内容,需要“走程序”。

远通公司的“悬赏”行为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100万”的金额带来的刺激,更因为是民企“悬赏”征信公务人员违法线索。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公众接触最多的悬赏公告,多由公安机关等行政司法机关发出,以征集相关证据、线索。

那么,远通公司以“悬赏公告”的形式征集在职官员违法证据的行为,是否合适?

河南天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波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法律确实规定了公民拥有监督权,但通过“悬赏公告”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的边界在哪里,却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

不过,针对此种“悬赏公告”可能涉及名誉权的质疑,陈瑞波则认为,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不同于普通公民,公职人员的名誉权是受限的,如果对方的“悬赏公告”,征集的是职务行为,而不是官员的个人隐私,则触犯名誉权的风险会相对小一些,毕竟,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但即便如此,陈瑞波也表示,公司或个人以“悬赏公告”的方式征集线索是否存在过火,仍是一件值得探讨的行为,而且,如果行为不当,很可能会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触发寻衅滋事罪。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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