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管辖全市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人民法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针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延伸治理,实现环境纠纷的多元解纷、诉源治理成为其办案的“利器”。三年来,大鹏法庭发出、撰写15份司法建议及专项报告,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77宗,诉中案件调撤1166宗,案件累计调撤率超过50%。
倾倒废机油,企业或面临重罚
去年4月,深圳宝安排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河道过程中,发现新圳河下游新湖路段的河面漂浮着大片的黑色油污。经查,油污的来源为河道边某工地项目。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西乡所执法人员随即来到现场查看,发现在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负责施工的路段,工人误向工地东侧雨水篦子倾倒了18升废机油。
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宝安管理局经调查,认定该企业违法倾倒废机油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除却3.2万元的应急费用,该公司后续将面临大额行政处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起,深圳开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现“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具体在实践中如何统筹适用行政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成为摆在执法部门面前的现实难题。
这个时候他们选择启动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新机制源于自大鹏法庭成立以来,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实际,创新环境资源诉源治理模式,探索建立了与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公益组织等多项协作机制。
推动政企磋商,案件圆满化解
“进入诉讼程序,对于我们来说很简单,但这次污染系员工环保意识不强、操作失误导致。涉事企业规模较小,此前无违法记录,且积极配合做好事后应急处置,由于倾倒的废机油是危险废物,如果机械运用法条,处以巨额罚款,企业主动履行意愿不强,诉讼程序会拉长,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大鹏法庭庭长施东辉说出自己的担忧。
施东辉随即向宝安管理局建议,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推动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后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依法将其作为减轻处理的依据。
在大鹏法庭的推动下,宝安管理局与涉事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大鹏法庭的建议得到政企双方的连连点赞。去年10月,双方商议达成协议,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并督促企业落实替代性修复工作。这也成为深圳首宗经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案例。
2023年12月,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法院等部门共同举办的“增殖放流共护海洋生态”主题活动在深圳市宝安区大铲湾港举行。涉事企业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将6万尾黒鲷鱼苗投放海洋。
至此,“损害担责”的刚性原则与“企业主动作为”的柔性原则被很好地结合了起来,纠纷在短时间内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