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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理之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既是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自我革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开展执纪执法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专责部门,要结合职能找准定位,守正创新,坚决扛起服务保障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的职责使命,以“审理之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将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贯通起来,确保查办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案件审理部门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政治属性作为审理第一属性,把政治把关作为审理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作为审理第一要务。

案件审理讲政治,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肃审理了雅安市政协原副主席韩冰搞团团伙伙、干扰巡视,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许传通搞团团伙伙和迷信活动等25件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案件,努力挖掘和揭露违纪行为政治危害,形成典型案例素材;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肃审理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伍皓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温培斌大搞政治攀附等一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力求更加敏锐地发现政治问题,更加深刻地揭露政治危害,深挖问题背后的政治成因,以有力有效的审理监督把关,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中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讲政治与讲法治是内在一致的,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考量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讲政治、讲证据、讲程序、讲质量,确保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件审理讲法治,要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成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从政治上看,在证据上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认定处理。为提升审理干部纪法意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举办2023年第2期“说纪论法”论坛时,重点围绕职务犯罪重点罪名解析这一主题,针对如何区分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等5个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逐一开展研讨辩论;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研究会商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高效做好补证工作等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以及个案专家咨询会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在案件定性、证据认定等方面遇到的分歧问题,切实做好衔接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审判相关工作。

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统一起来,运用系统思维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

认真履行审理职责,守住案件质量底线,是案件审理部门担当使命最突出、最集中的体现。案件审理部门前接案件承办部门,后联司法执法机关,发挥前后衔接、内外协调作用。审查与审理、执法与司法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案件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系统思维,与内外相关部门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携手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

对内,案件审理部门既要认真审核把关、勇于坚持意见,也要推动解决疑难问题,构建查审良性互动工作格局。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扬斗争精神,做到敢于说“不”、善于说“行”,在每一起案件的审核把关中彰显“审理之为”。2023年,共审结案件68件、改变原处理意见12件;办理从宽处罚案件20件、不予批准从宽处罚7件,确保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更好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坚持“刀刃向己”评查自办案件的基础上,自2023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5个月的案件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类纪检监察机构全部纳入评查范围,通过强化问题梳理、反馈交流、剖析整改、巩固提升等举措,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闭环。

对外,案件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与相互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及时深入沟通,贯通把握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关系。安徽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建立监检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交流和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加强重大问题会商解决,开展同堂培训、交叉授课、观摩庭审,推动执法司法理念贯通融合,共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为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牵头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会商论证、移送审查起诉、涉案财物移送、退回补充调查、案件进展情况沟通等工作衔接要求,共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将守正与创新结合起来,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

案件审理部门“守正”,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守政治立场、人民至上、法治理念、实事求是,坚定稳妥开展工作;“创新”,就是要紧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目标,不断推进审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凝练制度成果。

一切为了人民,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从民心高度把握“四风”问题,坚持“穿透审理、实质判断”,严肃审核处理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200余件;坚持聚焦教育、金融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严肃审核处理成都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曹子建违规处置联合办学有关资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杨超违法发放贷款等问题。

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针对贿赂犯罪中行受贿双方直接收受财物的情况有所减少,由行贿人“代为保管”等隐蔽方式增多,导致案情更加复杂,增加了案件查处及认定难度这一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近年来全省查办的存在受贿未遂情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聚焦“代为保管”型受贿案件,围绕准确认定受贿犯罪既未遂形态启动专题调研,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调研情况起草《认定受贿犯罪既未遂形态工作指引》,就认定受贿犯罪既未遂的基本标准、具体情形等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参考。

为破解执纪执法难题提供务实管用的制度供给,需要从深层次上找工作短板、找制度漏洞,推进制度创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审核员机制,印发《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审核员管理办法(试行)》,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办案部门设立案件质量审核员岗位,并由案件审理室对审核员进行培训,从案件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的源头抓实案件质量,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钦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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