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贵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联合开展巡察整改监督过程中,发现有的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特别是“一把手”调整后,前任领导不交接,新任领导不衔接,导致新任“一把手”对巡察整改问题、任务、责任底数不清,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也不甚了解,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不够有力等问题。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持续落实整改责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贵港市积极探索出台了《向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再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责任主体、结果运用等关键要素,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新官理好旧账”,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对“一把手”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机制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任职前谈话认领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新任“一把手”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巡察再反馈等工作流程。机制厘清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再反馈的主体责任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落实再反馈的全面监督、日常监督、统筹督促责任。机制将新任“一把手”持续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重点了解新任“一把手”带头领办问题,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再研究再部署再推进,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真改实改等情况,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
此外,机制还明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持续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新任“一把手”持续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主要内容或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目前,贵港市在实践创新机制中,已向新任“一把手”党组织进行再反馈,制发反馈意见4份,新任“一把手”带头领办重点问题15个,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追责问责15人,建章立制27项,有力提升巡察整改成效。(贵港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