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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可联办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租赁平台共同打造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租赁”一站式服务10日正式上线,以进一步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便利性,更好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在深安居。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去年7月上线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职工成功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去年11月起,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一年。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零材料、零跑腿”办理该业务。已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月提取额将自动调整为职工本人的月应缴存额,无需重签协议。

“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租赁”一站式服务上线后,职工通过“i深圳”APP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时,可同步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协议,实现租赁合同备案与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一次申请、同步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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