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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持续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

近日,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在该区南边山镇淮山、葛根种植基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五敬村村民江某农作物补贴发放不及时,折射出个别村干部落实惠农政策存在被动应付、不推不动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督促南边山镇纪委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为江某发放农作物补贴,并自查自纠惠农资金管理欠规范等问题5个,真正让惠农政策惠及群众。

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党和国家最深厚的根基。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打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防范问题“组合拳”,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精准发现问题是前提。前不久,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通过调阅该县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与县供销合作社项目收益台账数据,“线上+线下”进行数据比对,发现县供销合作社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建设了9个地头冷库项目,但未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甚至有个别冷库“只建不用”,长期闲置成“摆设”。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纪检监察组发现县供销合作社在地头冷库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审核走过场,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钻空子”乘虚而入,违规领取国家支持供销系统改革和发展项目补助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涉事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驻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5个乡村振兴联系点进行深入调研,开列监督检查工作清单,按计划、分步骤对全州县文桥镇紫岗村、兴安县兴安镇石坑村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失衡、收益不明显、个别村屯产业发展困难等问题,以问题清单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压实责任,督促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实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既要严查,也要严防。2023年以来,全州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县某镇年轻干部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东山瑶族乡某村干部黄某违反村集体决策程序擅用村集体发展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立案查处5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人。同时精选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例,拍摄制作《“冷衙门”里的贪腐蛀虫》等警示教育片4部,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24场次,筑牢群众身边“微腐败”防火墙。(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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