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新闻网
12月1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文,调整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其中提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网站截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称,《通知》调整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如果参保人当前缴费工资高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人缴费支出不会增加,反之,如果当前缴费工资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人缴费支出会增加,因每个人当前缴费工资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差距不同,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异。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职工本人历年的平均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正相关,平均缴费工资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提高缴费工资基数虽然对职工当期收入有一定影响,但也会增加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能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有颐养更有质量。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