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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推动县(市、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你们在这里列席我们县的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议,盯着我们听取汇报、研究工作,对我们而言既是压力又是动力,有助于我们更加自觉扛牢扛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近日,防城港某县党委书记向前来列席会议的市委巡察机构领导感慨道。

为加强市级巡察机构对县(市、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压实县(市、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今年7月,该市制定《市委巡察机构派员列席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有关会议工作规则》,由市委巡察机构领导带队常态化列席县(市、区)党委书记专题会等巡察工作会议,推动县(市、区)党委将巡察工作真正作为“书记工程”。8月以来,共派员列席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领导小组会5次,会议内容涉及27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43个村(社区)。

市委巡察机构列席人员全程静默式列席会议,期间不打断会议议程、不当面指出问题,避免干扰县(市、区)党委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会上主要围绕巡察报告质量、点人点事是否具体、整改责任是否压实等方面查找问题,会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已向县(市、区)通报会议统筹不够合理、点人点事不够具体、工作措施缺少针对性等问题9个。各县(市、区)针对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制度4项,相关会议质效有了明显提升,其中书记专题会平均点人点事数量由列席前的9次增加至12次,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更加及时、更加精准、更加充分。

此外,该市还制定了全市巡察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提升计划,要求县(市、区)健全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层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和研究巡察重大问题机制,探索巡察重大事项报备、巡察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巡察报告评议交流活动,倒逼各县(市、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抓实巡察工作。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巡察组“三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督促县(市、区)切实解决在制度机制、任务推进、人员配备、巡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围绕提升巡察工作质量,下沉调研13次,召开座谈会8次,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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