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涉案财物是审查调查工作的一个难点,违纪违法所得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追缴到位,关系到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如果涉案财物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减损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时,要加大对被审查调查人及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涉案人不得利。四川省南充市纪委监委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中,坚持“人要查处,钱要追回”,探索“一表联审多方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案财物追缴难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收缴涉案财物1.8亿元,占应收缴的96%。
一案一表闭环监督。在涉案财物常态化监管基础上,南充市纪委监委编制包含案件基本情况、涉案人员情况、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财物应收实收及未收涉案财物追缴情况、主动登记上交、涉案财物移交处置等内容的统计表。每个专案办结前,由案件承办室经办人据实填写,分别送案件承办室、案件审理室、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逐一对账会签,连同审理报告一并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促使专案组成员、涉案财物收缴人员、涉案财物保管人员、相关室负责人、委领导形成闭环监督链条。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半年汇总一次全市涉案财物收缴情况,供委主要领导掌握。
一案一档定责追缴。对案结后未全部追缴到位的,案件承办室按照一案一档建立追缴工作档案,由在编在职纪检监察干部专人专管,对每笔应追缴涉案财物依次登记,确定追缴责任人,明确追缴计划。追缴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案件承办室及时重新确定新的追缴责任人继续履行追缴责任。追缴结果动态更新,办公室对涉案财物入账情况逐一对账,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涉案财物登记、移交、入账、保管等情况全链条监督,督促跟进追缴,直至按计划追缴到位。今年以来,全市共对89个专案涉案财物情况会签联审,案结后再追回涉案款2100余万元。
多方联动应追尽追。对追缴数额巨大、追缴标的复杂、追缴对象特殊的案件,结合实际用好《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规定,主动协调多部门多地区联合开展涉案财物追缴工作。如在查办南充市嘉陵区原副区长、公安局长张某某案中,案发前张某某已将大部分违纪违法所得交给涉案建筑商,该建筑商承建了某市的工程项目,还有大量工程款尚未拨付,其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张某某的涉案款无法追缴到位。对此,南充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专题研究,协商从该建筑商承建的某市工程款中扣划,保证了该案所有涉案财物全部追缴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利益,还要维护被审查调查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审慎、合理、精准采取措施。在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依据涉案财物本身的性质作出收缴、责令退赔、移送司法等处理决定。其中对于经审查认定为不属于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及时退还当事人;对于被审查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非法侵占他人的财物,应责令退赔给相关受害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刘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