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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迎二审: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提交本次会议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2023年7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这样,符合规定的同类营业和有关关联交易不构成犯罪,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做好衔接。

二是完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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