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或不收在我脑海里翻滚,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最后我决定收下了……”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胡秀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从政策资金申报到安置房续建工程,从小礼品到大额“感谢费”,胡秀军一路“帮忙”一路收,最终深陷泥潭,迷途难返。
处于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重要领导岗位的胡秀军,本应严于律己、正确履职,然而,他却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在某村安置房续建工程中提供帮助。当企业老板送上20万元“感谢费”时,胡秀军为自己“顺手帮的一个小忙”就能收到这么多钱而兴奋不已。倘若此时及时退回,尚有挽回余地,但在收与退之间,胡秀军选择了前者。殊不知,贪心一动,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帮忙”本已铸错,收受财物更是错上加错,为此毁了自己的人生,也断送了家庭的幸福。
求帮者为利而来,帮忙者谋利而帮,表面上为“帮忙”,实质上是利用职务之便行受贿之实。翻看以往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名为“帮忙”实为谋利的屡见不鲜。四川省南充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晓天,在任南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主动“合群”,结交“朋友”,为“利”而帮,想方设法将权力变现,最终,从一名执法者堕落成一名严重违纪违法者。云南省勐腊县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县长王志平热衷于“酒桌办公”,为了给请托人帮忙,甚至多次带着县里各局局长、相关项目负责人一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凡此种种的“帮忙”,说到底是权钱交易,以利益为“黏合剂”形成的官商勾连共同体。看似在求财和逐利的路上走得金光闪闪、风光无限,换来的终究是纪法严惩。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们常说,帮助别人,其实也是在帮助自己。然而,依附于岗位和职权影响的“帮忙”,无论是出于友情、人情关系,还是同事、政商关系,也不管打着什么样的幌子,都是公权力的异化滥用。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一定要晓得,突破纪法底线的忙,坚决不能帮,帮了反而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