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南州纪委原副书记、州监委原副主任白林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林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纪违纪,执纪违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林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林贤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