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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先天疾病被取消入职邀约,求职人获赔精神抚慰金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安然

入职体检后被发现患有先天性疾病且因此做过手术,王某于是被告知失去工作机会。他以企业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索讨精神赔偿。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法院酌情判定企业支付一万元赔偿金。

王某通过网络应聘的方式参与公司招聘,经过笔试、面试后,他收到了入职通知,但入职要求中有一项是“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影响工作行为能力的障碍,以入职前的体检报告为准”。他在体检后,该公司以王某患有先天疾病且曾经因此做过手术,无法适应工作岗位为由,拒绝录用王某。王某提起平等就业权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某公司仅以王某患有先天疾病且曾经因此做过手术为由拒绝其入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上述规定,侵犯了王某的平等就业权。公司无正当、合法理由拒绝王某入职,不仅仅是让王某失去了一份工作,更是让王某通过十几年努力才逐渐建立起来的信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也让王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因此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则根据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为一万元。

法官表示,王某罹患先天性疾病,后经手术治疗逐渐恢复,并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在其刚刚准备步入社会的时候,某公司就以其曾经患病为由拒绝录用,让王某通过十几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信心受到打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合议庭最终认为某公司拒绝录用的行为对王某造成的精神损害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故此应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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