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违规经商、兼职取酬,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党的纪律。真是悔不当初……”前不久,博白县某局原副局长杨某在收到处分决定时满脸悔恨地说道。
此前,博白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某在担任某局副局长期间涉嫌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线索,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开展了调取银行流水、核实相关材料等外围取证工作。经过前期调查,掌握了充足证据后,调查人员决定对杨某进行谈话。
“有问题线索指向你存在违规经商和兼职取酬行为,是否有此事?”调查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我已经退休了,那都是过去十年前的事情了,并且前两年我已经注销营业执照……”杨某不以为然地解释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你应该知道吧?”调查人员接着问道。
“这个当然知道啊,以前单位还是经常组织这方面学习的……”杨某不假思索地说道。
“既然您知道,为什么在2012年至2013年,您任职期间,还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呢?”调查组人员继续追问道。
“当时,我对法规条例的理解也不够透彻,想着利用业余时间,在自己家里开办个工程咨询服务部,帮别人撰写项目报告,靠自己本事和劳动赚点辛苦费,也不算是什么大事,没想到竟然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杨某满脸通红,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经查,2012年8月,杨某利用业余时间帮助某公司撰写可行性报告,获得费用3万元;2013年8月,其以本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博致工程咨询服务部,其间帮助他人撰写可行性报告1个,获得费用2万元。2014年2月,杨某按每个项目3000元以现金支付给潘某编制费用6000元,剩余的4.4万元杨某全部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
最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全部退缴。
案件查处后,博白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整治活动,深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督促各单位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情况全面排查,厘清底数、建立台账、严肃整治,从源头上把好干部队伍政治关、廉洁关。(博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