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1日电(记者赵金正)记者11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监管制度,规范土地监督检查行为,该省发布《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计27条,包含土地督察、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规范土地监督检查行为,条例强调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同时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政纪责任三方面对违法用地行为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分级划分网格,加大“人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进一步细化省级土地督察制度,明确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省级土地督察的方式包括听取被督察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查阅、复制、提取有关资料,现场勘测、拍照、摄像,要求被督察对象作出说明等;同时规定了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土地督察权的行使方式等。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表示,条例确立了安徽省省级土地督察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安徽积极探索和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形成对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促改机制,引导市县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