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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监督和数据研判的三点思考

加强数据监督和数据研判的三点思考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的案件管理工作主要围绕案件的实体监督、程序监督和数据监督开展。其中,实体监督主要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出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案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案件流程的监控。相比于前两种监督,目前检察机关对数据监督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深入。在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下,检察业务数据是研判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加强数据监督和数据研判是案管工作的当务之急,应引起足够重视。

当今正处于信息技术变革的新时代,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涌起,有效助力各类数据的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检察业务数据就是在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各种统计、分析、研究等所依据的数值和案件信息,是服务业务决策和指导的基础性依据。检察业务数据的范围包括案卡、流程、节点和法律文书等各类数据,它的产生方式有填录、选择、自动生成和回填。案件管理人员在检查数据时,除了对填录选择等人工操作进行准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之外,还要对自动生成和回填等由于软件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而产生的错误进行人工核查和纠正。核准数据是案管部门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数据监督主要是对案件数据的核查,通过核查发现数据背后反映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

就检察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而言,目前办案信息的填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及错填、漏填、虚假填录、迟延填录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需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厘清责任是基础。填录人员责任感不强,对数据准确性、正确性的认识不到位是上述问题产生的首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两方面来入手:一是明确填录责任。从受案伊始,就要强化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填录责任意识,突出员额检察官、案件承办人的填录责任,准确进行相关填录。实践中,有的填录人员把案件信息填录看作额外负担,不认真学习落实填录的细节要求和规定;有的填录人员只注重制作文书填录,而轻视相应的案卡填录,对此需进一步纠正错误认知。二是明确审核责任。对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在数据审核的责任划分上,还存在不同认识。数据填录后,具体应由谁来进行审核,还需进一步厘清职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加强核查是关键。加强业务数据的审核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软件核查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目前正在使用的“数据小助手”“校验管家”等软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核查的常态化。但人工核查不可或缺,数据检查要实现模式化,需要过四道关,即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案管部门专设的数据核查员,其中,应着重强调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核查,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繁忙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采取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项目抽查的办法来弥补这一不足。实现数据核查的正规化和常态化,要做到数据检查点面结合,即重点项目详细查、所有案件全覆盖,必要时做到反复筛查,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要做到检查与提醒相结合。以笔者所在的巨鹿县检察院为例,该院综合运用“口头提醒、发出书面提醒函、核查通报以及约谈座谈”四种方式来实现数据核查的准确、及时,取得了良好效果,该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院予以推广。三是督促检查与业务考核相结合。将数据填录的质量与承办人的业绩考核奖惩挂钩,动真格、求实效,从根本上保障业务数据的质量。比如,该院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检察人员考核细则实施办法(试行)》,将数据质量核查结果直接打分计入考核成绩,提高了干警的重视程度,有效提升业务数据质量。

最后,数据分析研判是抓手。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后经多次修改,越来越贴近基层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了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笔者认为,应把数据分析研判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抓手来做好。一是要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即业务指导体系、评价体系、管控体系以及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平台的保障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要注重专题分析研判数据。当前,在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中,面上分析的多,点上分析的少;综合分析的多,重点分析、专题分析的少。要做到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尤其要重视专题分析。三要突出问题导向。要敢提、敢抓、敢管,瞄准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不能隔靴搔痒、一团和气,要注重找出倾向性、典型性和异常性的问题,对提升检察业务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四要重监督促落实。目前有的基层检察院存在“分析研判多、督促落实少”“为会商而会商、为研判而研判”“一商了之,抓督促落实不够”的倾向,对此应加以纠正。要将数据分析研判与督促落实相结合,提高执行力和数据研判的成果转化,确保案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张舟)

以“三化”构建新型监检协作关系

为建立新时代下良好的监检协作关系,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探索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的新型监检协作关系,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完善办案机制,实现监检协作制度化

强化办案协作。该院与县纪委监委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职务犯罪线索、违纪线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和接收工作方面的配合,推进更加有序、有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健全依法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该院与县纪委监委统一提前介入工作的定位和任务,进一步明确提前介入的时机和介入程度。该院通过听取案情介绍、审阅案卷证据等方式,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提前介入意见和证据补强意见,确保提前介入的质量和效果。2022年以来,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县纪委监委办理的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9件,提出意见50余条,实现了移送审查起诉后零补证、零退查,提高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质效。

在办案中加强监督。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办理县纪委监委邀请介入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该案可能存在一名漏犯,遂在提前介入阶段建议纪委立案。经调查,该名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纪委监委在调查终结后依法将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加强衔接配合,实现监检协作常态化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该院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职务犯罪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提升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2022年以来,该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干警树立清廉意识,严守廉洁底线。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该院与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会商,进行经常性沟通协作,围绕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同时,两部门还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通过召开学习研讨会,探讨法律适用和相关法律政策,更新司法理念,优化办案质效。

服务保障大局,实现监检协作实效化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该院积极发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危害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违法违规线索,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县纪委监委及时、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确保办案质量;通过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促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在办理某村支书与村民共同诈骗危房改造资金一案中,该院根据县纪委监委的商请,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就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建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属诈骗犯罪而非职务犯罪,引导纪委监委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并保证案件顺利诉判。同时,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以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于青)

两地检察联动发力历史遗留难题终被化解

今年5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宪荣(左二)会同南宫市检察院检察长南海京(左一)在西沙河开展巡河工作。

今年5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宪荣(左二)会同南宫市检察院检察长南海京(左一)在西沙河开展巡河工作。

沿河北省巨鹿县、南宫市边界自南向北而流的西沙河全长56.7公里,是两地的界河。西沙河曾为排沥河道,具有较高的防汛、抗洪、灌溉价值。

今年4月初,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后,南宫、巨鹿两地检察院检察长在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西沙河部分河道正在进行清淤治理施工,但部分河道内种植了大量林木,当地村民不让砍伐,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后经无人机取证,大约3公里的河道内被群众种植了各类林木几千棵。

经了解,该施工项目由南宫市水务局负责。几年前,上级拨付给其专项资金用于清淤,但由于该河道此前50余年未开展清淤工作,部分河道被附近乡村违规承包给村民,用于种植树木和庄稼,所涉问题极为复杂。经进一步了解,南宫市、巨鹿县均地势较低,属于滞洪区,而西沙河是附近重要的行洪河道,该河道的清淤工作关乎河道两岸19个村、3万余亩土地的灌溉和排涝,行洪不畅将危及沿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2021年和2022年两地已出现了大面积内涝,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收成。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南宫、巨鹿两地检察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工作人员、沿岸所涉及乡镇的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了解该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过程和现状。经了解,西沙河河道土地属国有土地,但河道多年前被村集体承包给7户村民,并一次性收取了30年的承包费。村民承包后种植了果树和林木,现在村集体无力退还承包费和补偿村民砍树的损失,所以河道种植树木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由此导致清淤治理工程也难以推进。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巨鹿、南宫两地检察院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侵害公益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同时,经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乡镇政府商议,本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强制清理会形成信访隐患,也影响干群关系,应当多方协调妥善解决。

为推动河道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巨鹿、南宫两地检察院邀请水务部门、林业部门、乡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确认村民承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180余亩,涉及各类林木6000余棵,经林业部门现场初步评估经济价值10余万元。

随后,巨鹿、南宫两地检察院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一方面,两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加大对村民的释法说理和政策讲解力度,向村民普及河道治理后对生产生活的好处;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将河道内种植的树木砍伐后交由种植者处置,将相关河道治理产生的土方交由当地村民处理,以此弥补村民经济上的损失。在两地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下,多部门协调联动,经过多轮磋商,村民最终同意清退承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

今年5月中旬,西沙河河道内的高秆作物由沿岸村民自行全部清理完毕,河道清淤工程顺利推进,公益受损情况得到有效整改。

为巩固治理效果,实现对西沙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巨鹿县检察院、南宫市检察院在西沙河河道治理现场会签《关于建立“西沙河”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案件协助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聚力共绘美丽河北同心圆。(韩明)

“巨检公益拍”小程序上线后,群众举报更方便了

随手拍摄公益受损照片上传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检察机关看到后马上核实并监督相关单位对相关问题开展整改,志愿者还能因提供有效线索获得奖励。今年4月以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部署要求,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面向社会招募了40余名志愿者;同时,开发了“巨检公益拍”微信小程序,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触手”延伸到基层,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进行举报,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眼前事、心头事”。

“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摊位管理不规范,垃圾随处可见,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会滋生大量蚊虫细菌,给食品经营安全带来隐患。”“敬老院附近的两个路口有垃圾燃烧,可能会造成大气污染。”“村中心坑塘护栏倾倒损坏,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该院“巨检公益拍”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之后,一条又一条的公益诉讼线索被提交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经过公益诉讼检察官细致审查,该院对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线索予以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截至目前,“益心为公”志愿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30余件,该院已办结或答复18件,督促修缮坑塘护栏3处,督促修缮生态文化公园设施1处,督促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余吨。

据了解,为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该院依据《河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向提供有效线索的志愿者发放公益诉讼线索奖励金。多名志愿者表示,以后会继续关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用志愿者的力量助力检察机关绘就保护公共利益的更大“同心圆”。(张琳琳)

“清单式”管理提升检务督察质效

今年以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坚持“以办为主、以督为辅、重在质量”的原则,持续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助力多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该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检务督察专班(下称“专班”),每周院领导班子在“碰头会”上,听取专班上周工作落实进度及下周工作部署安排,自上而下形成“周周听汇报,天天抓落实”的检务督察工作新局面。

该院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三个规定”填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等,引导干警扭转错误认知、打消多余顾虑、甩掉思想“包袱”,牢固树立“逢问必录”理念,杜绝凑数填报。截至今年11月底,该院干警共填报“三个规定”事项153件。

据了解,该院结合工作实际,为检务督察工作设置了专项考核分数,并将其列入《检察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由专班列出督察清单,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逐项督察。专班督察范围覆盖会风会纪、考勤签到、值班值守等,以此引导各项检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今年,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约谈6人次,因事通报批评2件7人;同时,督促各部门上报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4件,此项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杜东昕)

三管齐下推动加强社矫对象监管

今年10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县司法局审阅社区矫正档案。

今年10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县司法局审阅社区矫正档案。

近年来,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多项创新举措,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设立“一人一卡”,加强日常监督。该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档案,把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和刑罚种类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卡”。同时,该院与乡镇司法所建立联络机制,通过走访司法所、约见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日常状况和活动轨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核查,重点监督。该院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日常专项检查,采用查、阅、看、问的方式,核对在矫人员档案、台账以及请销假记录和学习劳动等情况,把不服从管理、有脱管倾向及有重新犯罪记录的社矫对象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连同司法所对其进行逐一谈话、教育,引导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矫正帮扶,强化效果。该院督促司法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引导他们参与清扫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孤寡老人等公益活动,帮助在矫人员形成积极的行为习惯,矫正其犯罪心理,支持生活困难的在矫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保障在矫人员日后顺利回归社会。(李董鹏)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做好控申检察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不断细化完善工作举措、延伸司法触角,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用扎实的工作作风、精细化的检察服务,全力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强责任重落实。该院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信访值班和带班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排梳理风险隐患,对可能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清单,切实掌握信访情况。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全院群众来信的统一接收,把好第一道关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或进行转办处理,第一时间分流至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抓好跟踪督办,与各部门合力开展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信访诉求,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正确引导,积极帮助群众落实诉求去向。

加强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今年以来,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方摸排线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如发现信访群众有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形的,该院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扶困的作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截至今年11月底,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手中。

深化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该院深化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当事人长期申诉、申请监督等案件,积极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促进息诉罢访。同时,该院积极探索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和上门公开听证,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依法能动履职,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刘绍忠)

多元化宣传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群众参与度

为持续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专项监督法律宣传活动。

该院积极举办“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团县委、县妇联和部分学校师生代表走进该院,通过“实地看、现场问”的方式,增加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该院还在巨鹿县小吕寨镇中学举办“法治小讲堂”,检察干警通过PPT讲解、播放微视频、现场问答互动、发放检察宣传大礼包等形式对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和专项监督涉及的四大领域进行详细讲解,引导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守护公益,同时还号召同学们成为检察院的“小小法治监督员”,对身边的人和事进行监督。

据了解,该院持续依法能动履职,把提升“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的社会知晓度、社会支持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把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关注转化成强大的内生动力,为改善社会公众美好生活持续贡献检察力量。(梁魁冬)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 国药集团:聚焦“三个责任” 用好“四下基层”扎实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