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刘延丽)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即食品小作坊在一个登记地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符合条件的,当场可以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证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被吊销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