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刘澜澜)日前,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暂行办法》提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价,应结合劳务派遣特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规范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按照《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按照评分结果,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较差)三个等级。得分小于70分或存在直接评价为C级情形的,为C级;得分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120分的,为B级;得分120分及以上的,为A级。其中,三年内未连续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以及上一评价周期被评价为C级的,不得评价为A级。
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获得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60分初始分。在初始分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加减分后产生最终得分,并依此确定相应信用等级。其中,有直接认定为C级情形之一的,均直接评价为C级。
A级、B级、C级评价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公共服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年度核验情况,每年组织评定一次。其中,自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对上一次评价结果为A级的单位,每三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的有效期:A级为三年,B级、C级为一年。评价周期以评价结果产生之日为基准,上推一个或三个自然年度。
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
无举报投诉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的,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每年可预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免费获取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手册。
优先推荐或认定申报国家级、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纳入河北省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培育单位,优先认定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
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在官方网站发布,供相关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发挥警示作用。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