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王某的银行账户,每天都有高达十几万元的交易,事情很不寻常。”在一次走访企业中,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娇鹏的注意。很快,检察机关发现此事和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存在关联,随即展开了深入调查。
淄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公司)与荣成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公司)存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淄博公司起诉荣成公司,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荣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名下的两套房产。此时,案外人王某却突然提出,法院裁定查封的那两套房产,荣成公司早就卖给她了,她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还出具了购房时的认购协议书及转账记录。法院审查后,中止了对上述两套房产的查封。淄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恢复对该两套房产的查封。2021年10月22日,法院判决驳回了淄博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无法提交新的证据,淄博公司对胜诉已不抱希望,就再未寻求其他司法途径主张诉求。
“这很可能是虚假诉讼,一定要深挖!”2022年6月,荣成市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此事后,结合王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的异常现象及其在异地购买多处房产的反常情况,初步判断王某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有虚假诉讼嫌疑,遂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依职权启动了调查程序。
承办检察官先是查明了王某系荣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妻妹,随后又辗转各大银行,调取了荣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妻子、王某等人的所有账户在买房前后几年的银行流水,审查发现王某的银行账户系张某代开,且每日交易额巨大,由此推断这些账户可能不是由王某实际控制。之后,检察官又通过比对王某向法院提供的购房打款记录,发现荣成公司的账户在卖出案涉两套房产后,账上资金并无变化。
随着对王某打款记录的追踪,检察官查明两套案涉房产合计40万元购房款的来龙去脉:荣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先是从公司账户上转出10万元到其妻子张某的账户中,几分钟之内,其妻子又将10万元转到王某的账户里,王某不久后又将10万元转回了荣成公司的账户中。就这样,一笔10万元资金完美地“走”了4圈,为王某“制作”出了支付40万元购房款的银行流水。
查明事实后,荣成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作出再审裁定,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今年2月17日,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准许继续查封案涉房产,维护淄博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受害人往往难以自行发现有力证据,导致很多虚假诉讼线索难以被发觉和纠正,因而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敏锐捕捉监督线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让‘假官司’现出原形,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