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以不同办案模式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矛盾化解+诉源治理
轻伤害案件如何在“结案”的同时解开矛盾症结,并实现案件办理同诉源治理有机融合?今年4月,简阳市检察院依托简阳市诉源治理中心成立了诉源治理分中心,负责本系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与该市其他17个诉源治理分中心联动,实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着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今年1月,着急开车出行的李某甲与乱停车辆挡住路口的李某乙发生争执,打伤李某乙,经鉴定李某乙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因双方各不服气,案件一直未能达成和解。4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矛盾并未化解,遂通过内部协同机制将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移送该院诉源治理分中心。诉源治理分中心充分运用一案一调、综合调解机制,引入律师、社区工作者、交通执法协管员等社会调解力量,并于5月25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该院依法对李某甲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该院将“涉检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作为差异化发展特色工作予以重点推进,截至目前,依托诉源分中心已办理相关案件32件。
未能和解≠一诉了之
亲兄弟李某丙(74岁)与李某丁(73岁)相邻而居,因历史遗留土地权属问题,兄弟俩的矛盾早已根深蒂固。2021年10月,李某丙在争执中将李某丁拉扯倒地致其受伤,经鉴定李某丁伤情为轻伤二级。二人矛盾也因此升级,事后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
二人系亲兄弟,且年事已高,如果诉至法院,不仅不能解决该案的根本问题,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简阳市检察院一方面引导李某丁就医药费等赔偿诉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其指明维护权益路径,另一方面能动履职,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焦点,即土地权属问题。最终,该院认为李某丙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均认可该决定。案件办结后,检察官进行回访了解到,因无资料证明权属何方而将涉事土地收归集体后,双方并未再就该土地权属和本次事件产生纠纷。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因婚恋、家庭、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民间矛盾纠纷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该案的妥善办理,切实体现了这一价值追求和办案理念。
不起诉≠不处罚
2022年10月,在同一烧烤店吃饭的沈某与周某发生争执,将周某打成轻伤二级。2022年12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简阳市检察院依法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后,如何实现惩戒与教育并行的效果?该院认为,沈某虽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殴打他人的行为依然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处以拘留并罚款。2023年4月,依托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对沈某予以行政处罚的移送意见,由行政检察部门审核后将沈某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法移送简阳市公安局处理。该局接收后,依法对沈某给予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通过规范落实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避免“免刑逃罚”,真正让群众在“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版面编辑:马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