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图①:河南省长垣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企业宣传“检企通”便企小程序。

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图②: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宣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图③:新乡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向涉案企业员工了解案件情况。

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图④: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某锅炉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面释法说理。

图⑤: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相关问题召开涉案企业合规公开听证会。

图⑤: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相关问题召开涉案企业合规公开听证会。

2023年转眼到了年底,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涛依然不忘强调全面深化推进“法润千企”活动:“我们要主动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办案服务民生民利,给新乡经济发展‘添一把柴’。”据了解,在全面深化推进“法润千企”活动中,新乡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中层以上干部普遍参与,联系企业141家,通过“法律进民企”“法治体检”等途径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2022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走访企业近千人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200余件,新乡市检察院还获评“2022年度全市营商环境考评工作先进单位”……

执行监督护企轻装前行

“截至10月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涉民企民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已依法受理案件34件,办结32件,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纠正错误执行、怠于执行案件30件,全部被法院采纳。”谈起今年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乡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曹文召如数家珍。

今年3月,新乡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涉民企民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职能,紧盯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纸上正义”问题,依法推动司法裁判落地生效。

迟某曾在2021年7月之前担任四川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该公司因一起票据纠纷案被起诉至河南省原阳县法院。同年3月,原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包括四川某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支付原告6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四川某公司等被告未履行判决,原阳县法院把四川某公司及迟某列入信用“黑名单”。2023年以来,迟某多次向原阳县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未果,向原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我和之前那家公司早就没关系了,结果还被卷进案子里。现在不但我自己的日常生活饱受困扰,正在经营的公司业务也受到影响。”迟某向办案检察官倒苦水。

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后发现,2021年7月,四川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杨某,而迟某现为另一家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据此,2023年3月,原阳县检察院依法向原阳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该案执行工作中所作限制消费令存在对象错误的情形,建议法院尽快解除对迟某的消费限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原阳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解除了对迟某的消费限制措施,并组织全体执行法官召开依法规范办案专题会议。今年7月,该案入选河南省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参考性案例。

数字赋能为发展诊脉开方

“这是长垣市检察院开发的‘检企通’微信小程序,你们如果遇到重大法务风险或经营者权益保护问题,可以方便快捷地申请相应的检察服务。”近日,在一次“链长+检察长”座谈会上,长垣市检察院检察官熟练地打开微信小程序,向企业家们介绍这一“掌上服务站”。

近年来,长垣市检察院围绕烹饪、起重装备、医疗器械、建筑防腐、现代农业、新兴制造业和新能源材料等7条市域重点产业链,由7名院党组成员分别对接一名产业链“链长”,创新建立“链长+检察长”机制,开辟涉企服务绿色通道,为产业链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服务。利用该院开发的“检企通”微信小程序,企业可以一键求助,将图片、视频等资料及时传送给检察机关。检察院受理后第一时间报送、研判、办理,实行线索流转专人跟踪,对企业求助一帮到底。“企业下单,检察接单”的便捷方式,受到该市民营企业家的普遍欢迎。

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助力检察工作,已成为新乡市检察机关的日常实践。近年来,新乡市检察院将数字检察战略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机融合,构建“线索排查+辅助审查+全程监管”工作模式。截至今年10月底,通过数据碰撞与筛查,新乡市检察机关成功抓取企业合规线索7条,启动合规整改4件,已办结2件。

大数据模型也让检察办案驶入提质增效的高速公路。2022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由于企业及各行政机关之间缺乏信息汇总交流渠道,个别新型税种漏征漏缴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新乡市检察院在长垣市开展试点,调取该市6家行政机关的十余万条数据,创建新型税种征收监管法律监督模型并在全市推广。目前,新乡市两级检察院已办结一批案件,追回耕地占用税3000余万元、民间借贷个人利息所得税200余万元、环境保护税200余万元、水资源税26万余元。

人性化执法传递检察温情

“这起案件的被害方是民营企业,按规程要在送案登记表上标注一下,提醒检察官注意。”在新乡市检察院,从涉企案件“进门”开始,一案一报告、一企一调查的检察办案流程就开始运转,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新乡某公司是全国知名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王某利用自己在该公司任职的便利,先后将8000万元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长垣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提起上诉,新乡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涉企案件调查程序,多次集体讨论、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有力驳斥了王某关于该案应为民事经济纠纷的辩解。2022年11月,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如果说,帮助重点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堵塞管理漏洞,彰显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担当,那么,面对小微企业经营者的无心之过,检察官的执法则充满司法温情。

“因为对法律的无知,钱没挣到又犯了罪,我不是一个称职的妈妈,对不住孩子们……”面对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姚某流下悔恨的泪水。这起并不复杂的污染环境案让辉县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陷入沉思。单亲妈妈姚某抚养两个孩子生活,村委会给只有小学文化、因病长期吃药的她办理了低保。为缓解生活压力,姚某想方设法赚钱。2022年4月,她未取得工商登记、办理环评手续就开起一家镀锌作坊,生产半个月被人举报,经检测累计排放废水1.5吨。小作坊短短十几天的经营还没收到任何收益。

鉴于姚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其一旦入狱服刑,两个孩子将陷入失管困境,2023年3月,辉县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办案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姚某进行法治教育,同时启动跟进监督措施,深入乡镇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农村群众环保意识。

“我们将继续在依法办准办好案件中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全面充分履职中推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履职的星星之火,聚起全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燎原之势。”聂涛表示。

打击制假售假引导企业维权

“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不仅打击了侵犯公司商标权的制假、售假犯罪,还全力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我们挽回了声誉,减少了损失。”11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到长垣市某卫材有限公司对案件办理质效进行满意度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胡某向检察官们竖起大拇指。

2021年8月30日,长垣市公安局在一次执法活动中发现,某镇文印店涉嫌伪造某知名卫材品牌的箱贴、灭菌合格证、封箱胶带以及公司印章等,决定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以来,李某作为该文印店店主,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人授权的情况下,与王某某、李某某合伙非法制造、销售有多家卫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合格证、箱贴等25万余个,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乡市知识产权案件由卫滨区检察院统一管辖的规定,该案于2022年5月9日移送卫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29日,卫滨区检察院依法以李某等三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为充分保障涉案企业权益,卫滨区检察院主动向多家被侵权卫材企业送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告知权利人在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办案检察官与被侵权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调取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及时完善证据链条。

与此同时,卫滨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调解,多次组织当事各方进行磋商,使被害企业及时获得合理赔偿;之后又定期回访被害企业,就商标标识保护、公章管理以及遭遇侵权时如何维权等提供专业建议。

今年2月28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为中国三大卫材基地之一,长垣市拥有各类卫材生产企业70余家、经营企业2000余家。今年以来,卫滨区检察院结合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深入长垣市卫材企业讲授法治课16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张。“检察官主动来送法,帮我们梳理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点,对企业帮助很大。”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表示。

“经过合规整改,公司越做越强了”

“经过合规整改,公司堵上管理漏洞,坚持依法依规经营,这一年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可以说是越做越强了!”近日,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回头看”,该公司合伙人杨某激动地说。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杨某明知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某燃气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仍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从河南某公司进购1526吨二甲醚,每吨加价100元后出售给新乡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获利15.26万元。2022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线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杨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29日,该案被移送辉县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杨某担任合伙人的这家企业是一家专业经营液化气的公司,占本地市场份额较大,所聘工人中有不少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该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过安全事故,还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另外,杨某还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经过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如果简单一诉了之,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必定会陷入困境,企业职工特别是下岗工人的生计也会失去着落。检察官联席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公司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条件,可以通过启动合规整改帮助其纠正违规行为、完善经营管理、实现稳步发展。

报请新乡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同意后,辉县市检察院决定对某燃气有限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并邀请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要求涉案企业在两个月考察期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涉案企业,对照合规目标分阶段进行指导帮助,同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

2022年底,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检查确认涉案企业已建立并有效运转合规体系,实现合规整改目标。随后,辉县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理一案追赃挽损9000多万元

近日,河南省原阳县法院对郑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案件判决前,经原阳县检察院持续追赃,涉案9172.96万元被骗贷款已全部追回,郑某还赔偿了部分利息。

2014年至2018年,郑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虚构购买铝矿石、汽车配件、黄铜材料的事实,在某农商银行办理银行承兑、贷款,共骗取银行承兑、贷款9172.96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多次换据仍未归还。

“如果只满足于完成司法程序,没有及时追回涉案款项,那么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就无法挽回,案件就等于办得不及格。”办案检察官了解案情后,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依法介入案件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以及涉案财物上,为追赃挽损打好“提前量”。

该案事实较为清晰,办案难点在于追回赃款,而追赃的关键人物就是郑某。在同郑某的接触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他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已主动退赃2000万元,表现出配合追赃挽损的积极态度。在厘清案情、固定主要证据的前提下,检察官对郑某充分释法说理并依法取保候审,督促其积极筹款退赃。

郑某筹款期间,办案检察官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到被骗贷款大部分未被挥霍这一有利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踪到涉案房产4套,同时查清郑某名下某铝业公司的资产情况,为后续追赃挽损打下基础。当郑某表示现有资金无力退赔全部赃款时,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走访被害银行,经过多轮协商,确定了“以房抵债”退赃方案,得到涉案各方认可。

就在一切进展顺利时,郑某的心态突然出现变化,不再积极配合退赃,还不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多次传讯不到案。办案检察官果断对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彻底打消了郑某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

该案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密切关注法院审理进度。了解到郑某在此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官建议法院对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郑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又退赃3690万元,配合司法机关将涉案房屋折抵4000余万贷款本金及利息退还银行。

纠正错误执行及时化解矛盾

“感谢检察院纠正错误执行,让公司财产解封。现在我们公司不仅恢复了正常经营,还赶上旺季生产,营业额不断攀升。”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新乡某锅炉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一脸笑意。

新乡某锅炉有限公司员工冯某,因与该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方面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向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10月20日,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冯某与某锅炉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向冯某支付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30余万元。2023年3月2日,冯某依据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日,法院立案执行并冻结了某锅炉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我们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法院还没判决,咋就根据仲裁结果直接执行呢?”账号被冻结,合作公司的钱款就打不进来,面对合作方的质疑,心急如焚的王某于3月21日来到牧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我们公司在2月10日收到仲裁裁决书,2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1日法院受理了案件。法律有规定,如果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起诉,该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经初步审查相关证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牧野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受理该案,并对案件争议形成过程、法院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经查,办案检察官确认王某所述情况属实,法院依据未生效的仲裁裁决对该公司强制执行显然不合法。

企业经营不易,员工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为避免激化矛盾,办案检察官在制发纠正错误执行的检察建议前,先向当事人冯某讲清案件事实,耐心释法说理,得到冯某的理解和认同,再与该案执行法官面对面沟通并达成共识。

牧野区检察院依法向牧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民事执行案件依法纠正,解除冻结强制措施。4月10日,牧野区法院解除对某锅炉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5月12日,冯某与该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文稿统筹:记者刘立新通讯员李蕊刘楠裴晓霞孙芳崔丽颖

相关阅读:
图片新闻|天津:走进村委会开展普法宣传 地方财政“闯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