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30日电(记者马丽娟)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11月30日举行的相关媒体吹风会上了解到,为防止药用渠道流弊和污染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宁夏近期分别制定出台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期失效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可能污染环境,或被犯罪分子作为制作毒品的原料使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宁夏新制定的工作指引明确了此类化学品的重点检查内容,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清单,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用及使用单位(企业)涉及违法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案件协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流弊和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对于申请销毁的,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
过期失效药品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过期等药物药品,也属于危险废物。宁夏新制定的工作指引细化了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明确了部门、人员管理责任落实,建立过期失效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召回管理,过期失效药品登记、销毁、处置情况等重点检查内容,并制定了日常监督检查清单。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