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出请假规定及流程不熟悉、外出请假证明材料不知如何提供、一次性申请同时跨多个市县活动缺乏具体规定……某视力防控医疗机构专利研发负责人汪某获刑后,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在依法接受监管与生产经营外出需求之间,时常感受到上述困扰。
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深入辖区司法所,对社矫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讲座,一方面普及社区矫正的监管纪律,一方面收集了解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在交流环节中,汪某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该院随即联合社矫机构召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进一步调研了解实际工作困难,寻找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管理的“最优解”。该院发现,目前辖区涉民企在矫人员有56名,汪某的焦虑并非个例,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维护刑法执行权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堵点。
座谈会后,该院多次联合社矫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实地走访部分民企,并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通过调研、论证,该院与区社矫局统一了司法认识和执法尺度,明确在现行有效监管措施下,涉民企社矫对象可一次性申请同时跨多个地区活动。截至10月,涉民企社矫对象有50人次因生产经营需求成功申请外出。
“我现在每月可以往返厦门、浙江杭州两地两次,公司专利技术研发工作终于步入正轨,门店营业额争取在短期内恢复到我入矫前水平!”11月8日,汪某向检察官表达了外出申请获批的喜悦。
“社区矫正法明确了可以根据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原则,我们联合社矫机构积极解决实际执行困难,将原则规定化为具体实践。”思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为涉民企社矫对象依法“松绑”,既有利于实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也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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