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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首场考试侧记

问计于“策”,踵事增华

——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首场考试侧记

“我们是命题组的,试卷是在专门保密场所印的。”11月23日早上8时,面向身着检察制服的参赛者,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下称“八公赛”)命题组的一位成员说道。他身旁放置的是刚刚开封的刑事检察策论试卷。

这位命题组成员话音刚落,端坐在考场内的参赛者们,目光纷纷聚集在这项“八公赛”新增科目的试卷箱上。30分钟后,“八公赛”首个科目——刑事检察策论将开考。

8时20分,安静的考场内响起了分发试卷的声音。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王林生一样,参赛者们看到策论写作要求后,紧张的心情舒缓了不少。

优秀公诉人应具备什么样的检察履职能力?如何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如何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落地?对于新时代公诉人而言,这样的题目设置,既是具有价值引领意义的时代之问,也体现出命题守住了检察办案的根本。

考题后面附的5份参考资料,可以说是“用心良苦”。其中,参考资料一为《2023年1至9月全国刑事检察业务主要数据》。为何会将主要数据放在参考资料之首?“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命题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答疑释惑,“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晴雨表’。要想扎实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优秀公诉人应当具备更为宏观的视野,能够发现办案数据背后的质与效,因此,熟悉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

上述材料涵盖三部分——审查逮捕情况、审查起诉情况与诉讼监督情况。材料显示,“证据不足不捕占40%,同比上升54.9%,应当引起重视”。对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梦雅深有感触:“这一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和关注。建议开展更深入、深层次的专项监督,比如,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后续侦查的追踪引导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等,从长远着眼,完善其背后的制度机制问题。”

参考资料二和三,分别选自最高检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孙某某非法经营案(检例第177号)、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9号)。其中,参考资料二的案例使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李佑琪回想起她曾办理过的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李佑琪和同事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最终还原案件真相。自此,李佑琪对“检察机关要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有了切身感悟。

当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健看到参考材料三时,内心有些欣喜。原来,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对指导性案例所作的解读,是吉林省检察机关参赛者备考的重点之一。看到这个案例后思索片刻,刘健意识到,考点在于“公诉人在履职过程中要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参考资料四为《黄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舆情关注案》,该案曾一度引发公众热议。为何要将该起舆情关注案作为参考资料?命题组有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阐释:“办理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在案结事了之后,还要考虑到办案对法治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窥一斑而知全豹。纵观这份考题,不难发现,业务竞赛从专门考核公诉技能的“单项竞技”,变成了涵盖刑事诉讼各环节、刑事检察业务全链条的“综合比拼”。

“八公赛”为何新增刑事检察策论科目?“主要考虑是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能是眼里只有卷宗、事实、证据和法条的‘办案工匠’,还应当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专业功底,从而确保实现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较高层次的司法境界。同时,还能起到问计于参赛者,集思广益的效果,为下一步深化高质效办案把脉搏、明方向。”命题组这份“开门问策”的良苦用心,无疑有助于推进高质效检察履职。

“八公赛”首场考试结束了,但有这样一个场景依旧留在记者脑海——早上6点多,拉开窗帘,映入记者眼帘的除了秋黄的落叶,还有数位晨跑的参赛者。奔跑的姿态,是他们在业务竞赛中激烈角逐的姿态,更是奔走在维护公平正义之路上的昂扬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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