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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丨打下私油贩的“保护伞”

“市经贸科技局执法行动组组长庞某某利用职权,向城区周边贩卖私油的停车场或个体户收取执法行动通知费,提前告知执法行动,以及要求部分老板请吃喝、送礼、帮结账买单……”2022年5月,北流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群众实名信访举报信。

“执法行动组组长不就是专门负责打击私油工作的吗?为何这位庞某某明知故犯、如此猖狂?”我带着疑问,与同事们迅速开展了调查。

案件调查之初,庞某某态度非常嚣张:“我敢说我没做过违法事,你们为什么宁愿相信别人的诬陷而不相信自己的同志呢?”

面对冥顽不灵的庞某某,看来只有如山铁证才能使他知错悔过。

再次翻看举报信息,里面透露他与社会老板结成了“攻守同盟”,这些所谓“盟友”不过是“因利而聚,利尽则散”,意志最不坚定,于是我们决定从社会老板身上寻找突破口。

“看借条,怎么大部分都是这个老板的?”我们对银行流水及个人债务等逐一摸排,发现某社会老板经常向他借款。

我们找到该社会老板:“证据显示,你借条上显示的借款,还的钱比借的钱还多,这是怎么一回事?”

“执法行动开始之前,庞某某会提前给我发消息,这笔还款实质上是感谢他的‘通知费’。”面对证据,老板很快交代了实情。

与此同时,同事们奔赴多地,调查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银行流水等,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支持。面对铁一样的事实和证据,曾经沉浸在两人订立的盟约誓言里的庞某某再无辩解之力,向组织坦白了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私油贩的“保护伞”终于被打下。

2022年12月31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庞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庞某某为自己的知法犯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查办一案,治理一域。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有效规范了油品行业市场,有力促进北流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庞某某的案件深刻地警示了,用权需正确、谨慎、干净,一旦有了以权谋利的私心,所有的掩盖终究是枉费心机。(北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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