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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地食堂竟有8个“独家承包人”?

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擅文)董某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一保障房项目及一安置小区项目,以董某实际经营的公司名义将上述虚构项目重复发包给8名被害人并签订“工地食堂承包合同”,骗取8人工程保证金50万元。9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董某、陈某二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处理中。

5月10日中午12点,上海火车站北广场内,几名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一名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男子董某当时正准备买火车票,很快便被带回派出所。据了解,早在2021年12月,被害人工地食堂承包人员许经理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与另外7名同行均被董某及其同伙陈某诈骗。2022年2月1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4月20日对董某作出刑事拘留处罚决定。4月24日,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这一幕。

经电话联系后,董某的同伙陈某于5月24日下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收到案件资料后十分重视,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董某如实供述了其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自2021年9月起,董某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名义上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三名股东,但实际都是挂名的人员。公司由董某一人掌控,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公章都由他保管。

随后,董某找到陈某称自己想到一个赚钱的法子,可以利用这家公司的名义骗他人签订合同后收取合同保证金。陈某与他一拍即合,二人随即分工,由董某作为公司代表人,陈某则成为“引流人”。陈某陆续找到许经理等8名食堂承包人,按照与董某事先商量好的话术,分别告诉他们:“我这边有一家公司承包了一处保障房项目及一处安置小区项目,现在急需找一名食堂负责人把食堂分包出去,可以给你独家承包,但需要缴纳一笔保证金。”

为骗取承包人们的信任,董、陈二人虚构的工程项目都实际存在,但并非其负责,因此在承包人前往该处地址查看现场后,便对二人信任有加,随后签订工厂食堂承包协议并缴纳数万元保证金。

短短数月间,8名食堂承包人先后签订合同,共计缴纳50万元保证金。但在此之后董、陈二人先后失去联系,承包人再次前往该地块工程项目查看时也发现工程早已动工,而工地工人也称负责人并不姓董。食堂承包人发现被骗,随后报警。

董某对以上犯罪事实悉数承认,但陈某却始终沉默并不言语。承办检察官多次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说明犯罪行为的利害关系,劝说其交代事实真相,争取宽大处理,但陈某仍不认罪认罚。

承办人先后调取董、陈聊天记录及个人银行转账、收付款记录等,发现董、陈二人曾明确违法所得的分成为四六分至三七分不等。因此董某共计分得27万余元,他也承认自己已用于个人消费,陈某则从董某处分得近22万元,根据银行流水,发现其也将这笔非法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证据链完整且不容置疑,承办人转而再次讯问董某并向被害人许经理等8人作出指认要求,以上人员均指认涉案合同系陈某介绍,董某也明确承认已分给陈某“好处费”。

董某和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辨认笔录、工地食堂承包协议规定、聊天记录等,以及流水记录均证实陈某犯罪事实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董某伙同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遂对二人提起公诉。鉴于董某主动退还被害人部分违法所得的情况,酌情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目前,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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