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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务工费入私囊

“我不该贪了项目资金,真是害人害己!”近日,我们向柳城县六塘镇某村民小组原组长韦某洪宣布其处分决定时,他懊悔地说,跟我们第一次找他谈话时理直气壮的样子,判若两人。

此前,六塘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村民小组长使用集体资金修建水坝的相关项目收支情况未见公示,涉嫌侵吞集体资金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到相关部门调取涉及该屯工程项目建设台账及资金使用情况。

在查看工程项目材料时,我们发现该屯拦水坝“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列支了一笔1.9万元的务工费,但该笔支出却没有相关签领表。“一事一议”项目属于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为何会有务工费这笔支出?

“修建水坝是大家投工投劳的,我们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务工费。”我们到该屯走访了解情况,群众均表示没有领取过该项目的务工费。

我们进一步查阅和比对相关材料,发现该屯集体资金没有公共账户,都是由小组长韦某洪代为保管,屯项目资金使用也均由韦某洪经手支出。我们随即找韦某洪询问。

“这么多年我为屯里做的事情大家都看得到,集体资金使用也是经过群众同意的。”韦某洪企图隐瞒真相。

与韦某洪沟通未果,我们分别找到另外四名小组长黄某保、韦某盛、韦某林、韦某双核实情况、做思想工作。最终四人都交代了参与韦某洪虚列务工费,将修建水坝的剩余工程款和他们私分的事实。

在确凿证据面前,韦某洪心理防线逐渐瓦解,终于低下头,承认了私分屯集体资金的行为。

经查,韦某洪在担任六塘镇某屯村民小组长期间,通过虚构务工费的方式套取修建水坝剩余工程款1.9万元,并分别分给黄某保、韦某盛、韦某林、韦某双每人1000元后,余下1.5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开支。另外,韦某洪还与黄某保、韦某盛在未经群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虚列屯长劳务费方式,私分屯集体篮球场项目工程款3.3万元。最终,韦某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韦某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3名小组长和韦某洪、韦某盛一并被责令退回所得,5.2万元已陆续退缴了回来。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们积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组织召开全村干部警示教育会,约谈村支书、包屯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等,教育引导村干部引以为戒。督促指导各村各屯规范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柳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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